青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 )
青大办字 [2001]19号
为了更好地规范青年教职工公寓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申 请 条 件 与 调 整 办 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已婚,且在市内四区一园无住房的我校在册青年教职工
(以人事部门统计为准)。
第二条、调整办法:
1.青年教职工本人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房产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青
岛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住房申请表》 。
2.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所有申请人员以职务(职称) 、校龄、学龄、加减分等
综合积分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在规定的房源内自行挑选住房;
3.积分相同,以职务(含职称) 、校龄、学龄及申请人年龄的大小排序;
4.房管部门将选房的结果张榜公布, 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张榜三日后, 无疑
议,则选房结果视为有效;
5.房管部门按公示后确定的选房结果签发《青年教职工公寓调配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