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示范文本)
甲 方: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咨询电话: 12333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
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