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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执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
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
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科学、 全面、公正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
业考核管理制度, 市建管局修订 《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
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市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
员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 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
业质量,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
理制度,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0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中价协〔2011〕021号)、《山
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