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 [2008]22 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出场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为奥帆赛的顺利举办
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在市内四区、崂山区、开发区、保税区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及城阳区的城区、流亭
镇、主要道路两侧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及五市主要道
路两侧新开工的建筑施工现场要逐步推广使用。
二、车辆自动冲洗机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安装完毕后须进行试车试验,试验合格后,由建设、
施工、监理共同签字验收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专人管理,定岗、定责对出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运
输车辆清扫车身、冲洗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