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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
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
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
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受企
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
第三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本市、
外地入青、中央驻青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
进行统一考核及结果公布,并负责对在市内四区从事建设活动的
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统计;即墨市、胶
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