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提高监理
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山
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监理行为,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
委托,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
标准、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
施工、施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履行等实施监理,并承担
监理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
对建筑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