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
承包方: (简称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 区(市) 路 号 小
区 楼 单元 室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 (阴台 ),套内施
工面积 平方米。
1.2 承包施工内容:
1.3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 (大写 )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
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1.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
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 5%。施工内容变更的
按实进入决算。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