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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孵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院产业化项目的推进工作,规范项目孵化及产业化及相
关工作的操作流程,确保我院开展的各类孵化项目顺利完成,引导我院科技项
目孵化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项目孵化能力,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产
业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孵化相关工作包括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事业部公司化改制、对外合作合资、资产重组等工作,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及相关运作(包括市场、载
体、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项目孵化相关工作的归口部门为企业发展部。
第四条 东莞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创新公司)作为研究院全资公
司,代表研究院对外开展有关项目投资、合资、持股等事宜。
第五条 企业发展部在项目孵化相关工作中的职责:
1、 起草我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