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
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二、安全事故的分类(摘国务院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
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