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及监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对
项目监理部工作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明确奖惩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对项目监理部及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对于到考核时成立不
满 1个月的项目监理部不在考核范围内。
考核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中心对监理项目部及总监(总监代表)的考核,二是总
监(总监代表)对监理项目部成员的考核。
3、职责
3.1 中心主任负责组建考核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监理部工作的考核。
3.2 考核组成员由中心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人力资源负责人、资料档案负责人
及项目总监组成,参与对项目监理部工作的考核。
3.3 项目监理部职责
项目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及有关规程、规范和中心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确保履
行监理合同。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