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 [2002]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乡
镇企业)厅(委、局)、农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了农业产业化专
项资金。根据《农业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我们制定
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二 00 二年七月十日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根据《农业部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对龙头企
业等相关环节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农业
总体效益和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 农业产业化项目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
则,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条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