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
构)能力考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
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能力考评,是指采取文件审查、现场评
审和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式, 对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
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能力考评分为首次考评、 扩项考评和复查考评。 首次考评是
指对首次申请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进行的考评; 扩项考评是指对
已获得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扩大检验项目范围进行的考评; 复查
考评是指对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检验机构重新评价决定是否
延续资格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
核机关)组织的检验机构能力考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四条 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
公正、客观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