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
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
桥梁、隧道。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
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
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养护
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
构的职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
案》执行。
第五条 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 资金筹措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