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
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
造工程实施意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
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规定》以及省交通厅相关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农村
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
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
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县道、乡
道、村道公路项目 (含提档升级项目) 及沿线桥梁改造项目,
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镇各村
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
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
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