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
作原则?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城镇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一
般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完全的产权。为了确保
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征地的补偿,国土资源部
门会依法向各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发放集体土地所
有权证。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简要介绍▲农村集体土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内容,以供您了解。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
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
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
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城镇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情
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完全的产权。为了确保农村
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征地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