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太坝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管理,确保其良性运行, 依据国家水利部 《关
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国家发
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
《*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资产为国
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为己有、变
卖、出租或转让。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主
管部门是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运行
管理单位是工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 行业
管理部门是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所设 *县农
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处是具体负责工程维
修养护单位。乡镇水管站是协调监督单位。
第二章供水管理站的管理
第四条供水管理站要成立供水管理小组,
一般由 5—7人组成。小组成员由村委会推
举、村民认可的办法产生,并选一名具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