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宁夏 2016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
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函〔 2017〕24 号)、《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宁政
发〔 2012〕167 号)、《宁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办法》(宁政办发〔 2013〕61 号)以及《宁夏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宁水政发
〔2014〕20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要求,为做好 2016
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
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永宁县、
惠农区、红寺堡区、西吉县、海原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宁
夏农垦集团公司。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核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完成
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