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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宁
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投
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
招标。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
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