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
作者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06-12-06 信息来
源: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 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 根据《宁波市城
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
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
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
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报市城市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