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发布机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主题词:市政设施 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公告 17号
2004/6/17
(1998年 7月 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 1998 年 10月 24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04年 3月 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 5月 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 充分发
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 桥涵、排水设施、道路照明
设施和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