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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甬政发 [1998]270 号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 1998.12.25
【实施日期】 1999.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1998年 12月 25 日 甬政发 {1998]270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以及房屋建筑附属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 (包括 50万元 )
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简称《施工许可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