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建管[2001 ]74 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
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
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
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 ]20 号 ,以下简称《若干意
见》)精神 ,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
效益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1 按照《若干意见》规定 ,凡报送水利部、国家
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 ,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 ,应增加项目类别 (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
议内容 ,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
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