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编号: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审批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
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
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