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喷灯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行灯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安全设施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不得超过 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 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
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4.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行灯变压器一次侧 220V 端子,二次侧 36V 端子和 12V 端子均应有明
显的标记,以防止接线错误。变压器的二次侧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