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制度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08-1-19 9:35:31 点击次数: 1670 【字体: 小 中 大】
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
监挑选确认最少一名责任心强, 了解建筑物资性能, 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
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
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
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消除隐性的工程
质量缺陷。
一、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天津市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
观检验确认合格后, 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 监
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