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 砼试块砌筑
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
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
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
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
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