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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2011年 10月起试行)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临床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据《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对象
医学院校毕业,取得医学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二、培训安排
临床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采取“ 2+1”模式,分二个阶段进行, 培训时间为三
年。没有工作经历的住院医师,无论个人学历学位如何,一律参加完成三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工作经历的,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安排轮转培训,原
则上不少于 24 个月(专业基础培训 12 个月,专业定向培训 12 个月)。特殊
情况经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可酌情缩短培训时间,但不得少于 12 个月。
第一阶段:专业基础培训,为期 24 个月。主要采取院内本二级学科及相关
科室轮转的方式,要求对二级学科及各相关学科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操
作技能等内容进行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