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运行技术标准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规程 Q/ZGN-XC 104.0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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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薛城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机组 PLC的运行操作等内容。
本规程仅适用于薛城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2 监控系统操作的基本要求
2.1 本厂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由上位机系统及现地控制单元组成。监控系统某部分的投退、切换等必须
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汇报薛城电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等有关领导。
2.2 值班员的所有操作均在上位机的两套操作员工作站或现地控制单元的一体化工控机上进行。进行
操作前,应认真阅读有无提示语句,如有一定要按照提示语句操作。
2.3 值班期间每隔一定时间,应调用操作员工作站或工控机画面巡屏检查;检查各状态变量是否符合
当前现场设备运行状态,数据和信息量的采集是否符合要求,各报表是否完整、有无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