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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广东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 2008年 1月 1日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
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立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将对劳
资双方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熟读该部法律之后我们不难发现,新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压力。
一、建筑业的现实情况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 GDP的 7%。
同时,它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特别大。尤其是广东
省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职工队
伍发展迅猛, 从业人员已经达到 4000 多万人,农民工超过 3200
万人,占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得可怜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据了解,建筑业劳动用工情况大致如下: 一是企业“自有职工” ,
包括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形成企
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