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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大钢筋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了进一步规范贵州恒大钢筋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总公司”)及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障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
资、且由总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
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 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
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 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
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
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