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 2012〕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特区 )人民政府,省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2〕2
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
节改革,现就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发〔 2012〕
2 号文件的贯彻实施,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
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构建
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
体系,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
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为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
提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