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造价 [2008]002 号
贵州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0851-5360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
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
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建标 [2005]69 号)和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 [2006]013 号)
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 取得《全国建设工
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技
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
第三条 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的资格归口管理机构是贵州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其具体工作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