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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和管理,
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 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监督
管理,应遵守本办法。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我省实施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纳入基本建设
的法定程序,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及个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
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质量、
安全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