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管理 ,提高建设工程
抗灾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
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全市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抗震办公室
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
防的监督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