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边坡防护
10 路基边坡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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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浆砌片石防护
一 般 规 定
10.1.1路基防护应及时完成,保护路基和防止水土流失。软土、松软土地基地段的防护工程
应在路堤基本稳定后进行。
10.1.2 护坡施工前,护坡基底应稳定,坡面应平整密实。
10.1.3 砌体所用的砂浆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 9.1.5、9.1.6 条的规定。
10.1.4 砌体各砌块的砌缝应相互错开,不得有通缝和空缝,表面平顺整齐,与边坡嵌接牢
固密贴。砌筑完成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主 控 项 目
10.1.5 片石规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样检验 2组片石抗压强度试件, 每 100m坡面抽样检验 6
处片石规格。 监理单位每一料场平行检验 1组片石抗压强度, 每一坡面平行检验 2 处片石规
格。
检验方法:在料场抽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在砌筑过程中观察、尺量片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