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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光源质保期内承诺书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及亮化管理处:
由我单位承建的和平路(站前路 -南马厂大道)工程现已
竣工,工程均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该工程所使用产品材料
均由我单位采购提供。为保证在质保期内做好质保工作,确保
贵处完成上级下达的 97%亮化率任务, 我单位承诺在交接时间
起的质保期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质保范围和内容:
施工竣工图纸范围内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材料。
二、质保期限
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接管单位接管时间起两周年内。
三、巡检及维修:
我公司保证在质保期内制定计划,定期按排人员进行巡
检,为确保质保期内尽到质保责任,特承诺如下:
1、设立专业维修人员实行跟踪质保,每月 1-5 日为检修
期。承诺在检修前按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及亮化
管理处登记报到备案,待复检时由我单位提供每个月的《质量
保证检修证明书》,如发生一次未能提供该书自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