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依据
1.甲方与我公司签定的 “张家畈河二
期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合同。
2.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版。
(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程》(CJJ 89-2012)版。
(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版。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版。
(5)建设单位及其他专业提供的资
料和要求。
二、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园路照明、路灯供配
电、路灯基础;路灯及灯杆样式由甲方自
定。
三、设计简况
1.本工程路灯采用 45 W LED单挑路
灯,路灯在园路一侧单边布置,间距 20
米左右,杆高 4米,灯具光源腔的防护等
级不低于 IP65,灯具电气腔的防护等级不
低于 IP43。
2. 路灯采用三相供电,路灯电缆型
号选用 YJV-5×10mm2电缆在人行道下敷
设时穿 P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