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文件
辽住建注 [2012] 6 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及《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建市 [2010]192 号﹚的规定 ,为提高全省二级建造师
的综合素质 ,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负责统一领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
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我省注册的人员均须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方式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
课培训采取按属地分片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 选修课培训按
专业采取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