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辽公消 [2009]148 号
关于发布 2009 年全省第二批具备
灭火器维修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队,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消防处:
根 据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 灭 火 器 维 修 与 报 废 规 程 》
(GA95—2007)和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通知》 (公消 [2007]335 号)要求,
在发布 2009年全省首批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企业名单的基础上, 3
月份以来,总队会同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全省 2008 年
具备灭火器维修资质企业、 新申请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维修产品
的抽样检验。 截至目前, 全省又有 39 家维修企业的 61 个系列产品
达到要求。 现予以发布。 上述企业可自行选择通过辽宁省消防网站
进行公告(网址: www.ln119.com)。
各地公安机关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