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 260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业经 2011 年 9 月 5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保证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
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