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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省 节 能 建 筑 和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材 料 管 理 办 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的应用管理工作,提高建
筑节能技术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率,促进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推动
全省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的应用管理工作,
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率,促进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
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43 号令)、《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部
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建筑是指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使其在使用过程中降低
能耗的建筑。
第三条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工程能达到保温隔热标准要求,节约能
源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