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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电生〔 2010〕29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
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地市供电公司、各监理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配电网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充
分发挥监理在配电网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省公司组织编制了
《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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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配电网工程监理工作的管
理,充分发挥监理在配电网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省公司
配电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或收取配套费用的新建
居住区的 20kV 及以下新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