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物品管理制度
一、酒店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 200—500 元/次或开
除处理,如情节严重并可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二、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 5 元,包括厨房内的马斗等用品。
三、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
5— 20元。
四、各部各区员工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
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如已知某物品或设施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 门窗是否关好或上锁, 领班检查到某区
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 20 元 /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
偿或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