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机制,水利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一是分级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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