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末,到2003年底,全省共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69.5万处,占小型水利工程的48%(其中股份合作制工程45.8万处,拍卖2.4万处,租赁1.7万处,承包19.6万处),涉及资金57.5亿元,在当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当时产权制度改革中,仍存在着"三多三少"的问题:一是点多,面少(改革的工程比较分散,区域改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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