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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
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
闽建建【 2013】43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备案制度, 加强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施工管理主要人员
(以下简称“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手续时,应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网”中“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栏,填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