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 [2011]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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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
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 称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56 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91 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75 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含 31 日,下同)以
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
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
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