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努力拼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建了水库、坝塘等蓄水工程,并建成了一批输引水沟渠和农村供水工程。全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落实不到位,水利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农村水资源的巨大浪费,极不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效解决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夯实农村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几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