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发 [2010]10 号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
为规范、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明确审查重点,保证审查质
量,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省安监局组织制订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审查要点》。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
有关专家,认真学习国家及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和《审查要点》的内
容要求,全面了解《审查要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水平,确保安全审查工作质量。
二、严格贯彻执行《审查要点》。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审查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
方式和专家组成人员等要求,严格审查,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