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发〔 2005 〕29 号 2005 年 11 月 21 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
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 2005 ]89 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
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 2005 ]89 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